允许部分保障房调整为商品房 深圳鼓励存量项目“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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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6月20日电(记者 左宇坤)事关保障性住房,深圳的一则新规引发市场关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印发的《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对已批规划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转换规则进行明确。

  具体看,在《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已明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成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也可将城市更新单元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5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50%调整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深圳明确了新的保障房配建移交规则,对旧改配建做了核减,给予市场明确的信号。”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政策调整的目的是让存量项目尽快启动,解决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疏解旧改领域的流动性堵塞,从供需两端激活房地产发展动力。

  旧改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驱动了深圳楼市。李宇嘉解释称,一方面,旧改从供给端提供了来自拆迁的购买力;另一方面,拆迁是新增供应的主力之一,且旧改规划提振片区发展前景,提升土地价值,带动市场情绪。

  但从现在的市场状况看,存量项目按旧的配建规则很难进行下去。不仅削弱了楼市动力,而且产生了回迁安置、不良资产、三角债等问题,对于开发投资、固投等都产生了影响。

  乐有家研究中心认为,新规一方面增加了保障房的多渠道供应,另一方面通过按比例配建、免缴地价等规定减轻开发商压力,保障开发商利润空间,有利于推动城市更新改造的进程,构建长期健康的发展模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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