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符合条件可在广州南沙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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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6月1日电 (记者 王坚)广州市南沙区1日开始施行相关政策支持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在南沙执业。

  南沙区政府介绍,此次施行的相关政策共35条,包括执业认定的一般规定、执业认定的范围、执业保障、监管责任等,涵盖“推动港澳专业人才集聚”“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强化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

  南沙区政府指出,根据相关政策,在港澳登记成立的机构和具有港澳居民身份的自然人,取得特区政府或者特区行业协会认证认可的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医疗、动物医学、教育、旅游六大领域的专业资质、职业资格,并符合特定领域执业要求的,可在南沙区提供相应服务,港澳专业人士在执业认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和期限内与南沙同类专业人士具有同等权利。

  南沙区政府表示,为最大程度提升执业便利度,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在南沙可以先执业后认定,只需在1个月内向有关部门提出认定即可。南沙还明确在广东省内其他地区执业的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可在南沙直接提供相应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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